2005年9月1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美容美成大鼻子 商家承担治疗费
齐振松 王小龙

  9月12日,笔者从开化县工商局得知:开化县城关镇郑小姐自以为不太美,想通过美容让自己成为美小姐,但她万万没想到一次美容让她成了“大鼻子”。
    9月1日,郑小姐在县城一家美容店美容,该美容店与其签订了一份“甲方保证产品质量,为安全性、无毒性、无致癌性、无过敏性,同时承诺:填充部位(例:丰鼻、丰下巴等)效果永久”的协议。当天,美容店给郑小姐注射了两针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“膨体聚四氟乙稀”药水。药水注射后,郑小姐就说鼻子很痛。商家说这是正常现象。到了晚上郑小姐的鼻子不仅越来越痛,而且越肿越大,连呼吸都有点困难。次日,郑小姐赶到县人民医院治疗,挂了8天吊针,花去医药费900多元仍未见好转。医生建议郑小姐到杭州的医院检查治疗。郑小姐向美容店提出索赔和到杭州治疗的费用,店主却说要向厂家请示,等厂方来人再定。无奈之下,郑小姐9月9日向开化县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投诉,中心接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。经调解达成协议:由商家退还消费者已收取美容费3200元,并承担到杭州医院检查治疗的一切费用(陪护1人),如有后遗症再作另案调处。